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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外语研究专项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5-30 作者: 文章来源:平博在线(中国) 浏览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语研究专项Ⅰ”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4]04号)精神,为推进外语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进一步提高外国语学科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加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外语研究专项Ⅰ”),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开展外语专项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和提高外语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本次立项的选题学科范围仅限于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具体选题包括上述语种的语言学、翻译学、教学理论、教法教改、课程体系、语料库、现代教育技术、双语教学、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研究。选题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优长自拟申报。
        二、立项种类、数量及资助经费
        “外语研究专项Ⅰ”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申报书》中不用填写,由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全额资助。2014年度计划设立20项,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3万元。
         三、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为主,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内容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应用对策研究以研究报告为主,主报告3万字左右,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著作类成果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左右,15万字以上。
        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由申报人根据选题性质和调研工作量自主填报,但经审批立项后不得随意改动,原则上必须按原计划完成,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研究中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必须在文中注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本项成果得到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等字样。
        被批准立项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对在研项目实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四、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 申报人须为我校从事外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正在承担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今年新立上述项目者不能申报。
         2. 申报人填写2014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
         3.学科分类:文学、教育学
         4. 请拟申报老师于2014年6月13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报送学院教科研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学院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85166292
         社科处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附件1